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水电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共及办公场地用水用电黄冈空气染毒监测仪6-NR人防口部工系统化01
第一条 公共场所指道路、楼道、走廊、厅堂等区域,安装的供水、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保洁员分管的管理办法,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保洁员需定期清洗感应水龙头,保持感应区域无污垢,避免自动出水。
第二条 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下班或雷雨天气时拔下电脑插头等。
第三条 禁止在5~28℃内擅自开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黄冈空气染毒监测仪6-NR人防口部工系统化01
第四条 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等,只能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电水壶烧开水。
第五条 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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