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 民用工程核生化监测系统 > 过滤吸收器 HS-GL00Q
产品分类
相关文章
Related Articles详细介绍
《关于使用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的通知》(国人防〔2011〕58号)的要求,为确保人防工程的核生化防护能力,有效保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平时安装、战时防护"的战备效能,结合兰州市实际,从2012年9月1日起,全市新报建、报审、设计的人防工程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和结建式人防工程),一律采取新型的人防过滤吸收器(RFP-500、RFP-1000型),停止使用LX-1000型、77-2-1000型等过滤吸收器。请各设计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依此进行审查把关。
二、浙江省的规定
关于使用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的通知》(国人防〔2011〕58号)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生产使用LX-1000型、77-2-1000型等过滤吸收器,推广使用RFP-500型、RFP-1000型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因新型过滤吸收器仍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做好新老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过滤吸器的销售仍采用浙江省工商管理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订的《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二、2011年3月1日前已签订供货合同的项目,老款过滤吸收器仍可在人防工程中使用;2011年3月1日后签订供货合同的项目,必须使用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
三、在过渡期间无法采购到新型过滤吸器的,各地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人防工程验收时可对防化设备的安装暂缓验收,待正常供货时再进行补验。
四、各地人防办应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附件:过滤吸收器安装示意图和相关指标。
根据以上的地方通知,我们依然可以探寻到部分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新标准规范。根据人防局的通知,有一些型号的过滤吸收器已经禁止使用了。所以,各大工程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自己省市的通知,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减少日后的纠纷,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产品咨询